CircleChain 商业许可证

许可证概述

CircleChain是一个专有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采用商业许可证模式。虽然我们的核心代码不对外开源,但我们公开平台的技术原理、API文档和区块链数据,以促进生态系统的透明度和互操作性。

本许可证适用于CircleChain区块链平台及其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处理、数字资产管理、身份认证等核心功能模块。

许可证类型

  • 商业许可证 - 适用于企业用户和商业应用
  • 开发者许可证 - 适用于技术集成和开发测试
  • 评估许可证 - 适用于产品评估和概念验证

商业授权协议

协议背景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CircleChain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该平台提供企业级数字资产管理和区块链服务解决方案;并且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上述系统并在其业务平台上加以使用,许可方愿意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系统并发给使用许可证。

因此,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协议书条文如下:

1 定义

本协议中所用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1)「协议书」 - 指本协议书及根据本协议所签定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书

1.2)「平台与系统」 - 指CircleChain建立的区块链基础设施平台以及构建其上的业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处理、数字资产管理、身份认证等核心服务

1.3)「计算机程序」 - 指CircleChain服务端和客户端运行的程序,以及基于其上的相关业务系统,包括API服务、区块链节点、钱包管理等组件

1.4)「功能模块」 - 指运行于CircleChain服务平台上的功能和业务模块,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验证、智能合约执行、共识机制等

1.5)「许可程序」 - 指CircleChain区块链相关的系统软件以及周边产品,包括核心区块链引擎、API网关、管理控制台等。该系统软件列表可以列于附件中,它附属本协议并作为其一部分,所有进一步的说明均定义于附件中

1.6)「许可资料」 - 指与许可程序有关的任何资料,它由许可方所有并随同许可程序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该资料包括附件中所指明的那些文件以及书面形式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API文档、用户手册、接口格式及输入/输出格式,上述资料均作为保密内容或许可方的专属产权,交付被许可方使用

1.7)「许可软件」 - 指许可系统平台和许可资料

1.8)「被授权人员」 - 指被许可方的雇员和根据直接或间接与被许可方订立合同为被许可方工作的其他方的人员

1.9)「改进」 - 指许可软件的任何修订、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该软件的使用范围、功能或其他有用特性所进行的任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性能优化、安全增强、新功能开发等

2 授予使用许可权

2.1)许可范围 -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同意接受一个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准许被授权人员在指定计算机操作系统上使用该许可软件或许可方的云服务平台上使用相应的服务,上述使用仅限于被许可方内部使用和为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任何人无权将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他人出售、出租、转让权利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或提供利用。

2.2)系统集成限制 - 本协议书第2条所作的限制适用于将本许可软件作为其中一部分的任何软件系统,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另外达成了书面协议。

2.3)功能模块许可 - 每个将要使用许可的系统功能,都要求分别签订使用许可,以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当指定功能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则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书而获得的指定功能的使用许可或者根据补充协议而获得的任何一台机器/容器的补充许可均可转移到一台备份机器/容器上,但被许可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尽可能迅速地克服这种情况。

2.4)重新部署权限 - 被许可方可以预先征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为该许可软件重新部署服务,对此,许可方不得无故拒绝。重新部署服务不另外再收费。

3. 许可方提供的服务

3.1)软件交付 - 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许可方将以目标码的形式向被许可方提供各一份许可程序,并提供相应的许可资料。

3.2)安装、初级培训及调整 - 许可方将提供软件安装、基础培训和技术调整服务

3.3)附加培训

附加培训可以以附件形式加以说明,如果被许可方以书面形式向许可方提出附加的培训要求,许可方应按被许可方的要求尽最大努力及时地提供这种培训服务,培训地点可设在指定所在地或双方可接受的其他适当地方。

3.4)交付安排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就上述所规定的提供许可软件和许可资料以及许可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协商,并作出双方都一致同意的安排。

3.5)其他顾问性服务

3.5.1 除了根据上述第3.2款,第3.3款及附件中所规定的培训服务外,根据被许可方的书面要求,许可方还应该向被许可方提供有关许可软件的顾问性服务。

3.5.2 在开始提供任何附加服务之前,许可方应与被许可方共同制定一个满足许可软件要求和(或)其他特殊服务要求的附加的许可软件调整清单。

3.5.3 被许可方应指明这些附加服务的优先次序及何时要利用这些服务。

3.5.4 此后,许可方应向被许可方报告上述服务的各项收费并根据这些收费估算出总体开支,同时,它还必须确认上述时间安排是否可以接受。

3.5.5 在收到被许可方对上述收费及时间安排被接受的书面答复之前,许可方将不着手进行这种服务工作。

3.6)维护服务

3.6.1 在可应用的许可软件安装完备之日起6个月的初始期,许可方将改正许可软件中的错误和(或)故障,如果在此期间许可方还开发出该许可软件的更新版本,则将提供给许可方。维护服务的时间从星期一至星期五,东部标准时间或夏令时早上8:00到下午5:00,但国家节日除外。

3.6.2 在上述6个月时间之后,许可方还将继续向被许可方提供同样水准的维护许可软件的服务,但被许可人必须按第5-2款的规定支付服务费。在3-6-1项规定的初始期届满前,被许可方可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许可方,在初始期届满后将不再需要许可方的上述维护服务。在初始期之后,被许可方可以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终止许可方提供的维护服务,在上述情况下,被许可方预先付给许可方的维护费,因终止服务而未能履行那部分服务,许可方将不再返还其剩余的费用。

3.6.3 任何时候,当被许可方拖欠许可方的维护费时,许可方将停止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维护服务。无论因何种原因而中止维护服务,均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部分。

4 协议期限、试用期、终止及权利义务

4.1)协议生效 - 本协议书从最后一个签字的日期起生效。从许可程序在指定服务器或容器平台上最后安装完备起,开始计算本协议书所规定的许可期并永久有效,除非根据本条如下的规定而发生终止。

4.2)试用期条款 - 从许可程序最后安装完备次日起的90天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许可方将决定是否终止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同时还相应地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地终止本协议书。如果没有发生上述终止,则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在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60天,被许可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和由此发放给被许可方的使用许可。

4.2.1 在试用期内,被许可方如果决定终止本协议书和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则它应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挂号信上的邮戳日期应不晚于试用期的最后一天。

4.2.2 对上述的终止,除了被许可方必须返还该许可软件并根据本协议书第6条对该软件不加泄漏外,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3)违约终止 - 如果被许可方违反了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则许可方除了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之外,如果认为有必要,它还可以终止本协议书中许可给被许可方的所有权利,只要它以书面形式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说明其违反的有关规定。除非在此通知规定的期间同被许可方就上述违约行为提供了许可方认为是满意的补救,如果补救期限要求多于2个月,则被许可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始并不断努力改正其违约行为。

4.4)终止后义务 - 本协议发生上述终止后,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返还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被许可方该支付的款项应立即支付,并且,在终止之后30天内,被许可方应将提供给它或由它改作的与许可软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交给许可方,同时,被许可方应列出置于任何存储器和记入任何介质中的所有未用的许可软件。被许可方可以保留一份许可软件拷贝,但是,它只能用于存档的目的。在正常的时间,许可方应获得合理的机会来了解该软件的情况,以征实被许可方是否遵守上述义务。

5 附件